商标异议胜诉!信达知产助力企业成功获注商标
近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就“松飞燕”商标异议纠纷案作出正式裁定,裁定被异议商标“松飞燕”予以核准注册。本案中,信达知产全程代理该案答辩工作,迎来胜诉结果,成功为委托人守住品牌核心知识产权!
本案异议人以被异议商标“松飞燕”与其在先注册的“飞燕”、“花红飞燕”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,且被异议商标注册违反《商标法》第四条、第三十条规定为由,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。
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该案后,向漳州松飞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发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,信达知产迅速成立专项办案团队,接受委托人委托启动答辩工作。团队深入研究案件细节,结合《商标法》及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》相关规定,制定针对性答辩策略,从商标构成、实际使用、市场区分等多维度展开全面答辩,核心主张如下:
1、商标标识差异显著,不构成近似:被异议商标“松飞燕”为委托人独创词,与企业字号高度呼应,由三个汉字构成,在文字组成、发音呼叫、含义指向、整体外观上与引证商标“飞燕”“花红飞燕”存在本质区别,尤其首字区别明显,符合商标审查中“不判为近似”的法定情形,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。
2、商标使用合法正当,形成稳定市场关联:委托人漳州松飞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2016年成立以来,已将“松飞燕”作为核心品牌投入实际使用,广泛应用于阿胶、铁皮石斛等第5类商品生产、销售及展会宣传等场景,品牌已形成稳定的消费市场和固定消费群体,与委托人建立了唯一、稳定的对应关系,具有较高的市场辨识度。
3、无恶意注册情形,恪守诚实信用原则:委托人作为合法经营的综合型健康产品企业,始终规范经营、重视商业信用,“松飞燕”商标注册系基于自身正常生产经营需求,无攀附异议人商标知名度的主观意图,未违反《商标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诚实信用原则,商标注册申请合法合规。
针对本案,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全面审查双方证据及理由后,依法采信我方答辩观点,作出最终裁定: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,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;异议人所提相关主张证据不足。依据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裁定“松飞燕”商标准予注册。
商标是企业品牌发展的核心基石,商标异议答辩更是守护品牌权益的关键环节。此次“松飞燕”商标异议案的胜诉,不仅为委托人的品牌发展筑牢了知识产权法律屏障,也体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审查中坚持个案审查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审查标准的原则。
信达知产作为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,始终秉持“专业、严谨、高效、尽责”的服务理念,深耕知识产权服务领域,专注于商标注册、异议答辩、驳回复审、撤三答辩、侵权维权、专利版权代理等全链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。未来,信达知产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,助力企业强化知识产权布局与保护,为企业品牌发展保驾护航,让创新成果与品牌价值得到更坚实的法律守护!


